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进行调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房屋建筑物 | 20 | 20 | 5 | 0 - 5 |
生产设备 | 3 - 15 | 2 - 15 | 5 | 0 - 5 |
工具、器具、家具 | 3 - 10 | 2 - 5 | 5 | 0 - 5 |
运输设备 | 5 - 10 | 2 - 5 | 5 | 0 - 5 |
电子设备 | 3 - 10 | 2 - 5 | 5 | 0 - 5 |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折旧年限发生变更的,在新的剩余使用年限按照年限平均法法进行折旧;预计净残值率发生变更的,重新计算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需要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