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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9:15至15:00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A601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37,9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97%。其中: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552,4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67%。

本公司及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②.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85,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29%。

③.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80,4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7%。

(2)除公司董事李国平及监事刘婉如未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吕杰中

表决结果:同意15,136,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0,147,603股。

2.吕保忠

表决结果:同意15,136,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0,147,603股。

3.王建军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建军未出席本次会议。

4.李生平

表决结果:同意61,958,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李生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3,325,154股。

5.李国平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国平未出席本次会议。

6.肖国中

表决结果:同意59,882,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0%;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肖国中、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401,588股。

7.张敏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邹海烟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陈若华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吴华亮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 杨宇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王丽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郭名煌

表决结果:同意60,686,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0%;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4,597,823股。

4. 张凯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刘婉如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潘惜春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3,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铭鸿、陈宏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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