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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2年末,除关联方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国液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广东中道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形成的往来款、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到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各个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重视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产处置、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管控,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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