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事前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我们对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