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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融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坤江先生、熊科佳先生、詹华波先生、陈旭昇先生、张学斌先生、余波先生、王又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四)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学斌、李挥、余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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