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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燎14014004
华强14014004
吕慧14014004
骆建华14014004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做了充分的尽职调研。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时间相关的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2022年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3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6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6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9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7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7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日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2人,由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2人,由华强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3人,由吕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骆建华先生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3人,由华强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吕慧先生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管理、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对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届董事会秉承着切实发挥各自专门委员会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主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历次会议。

(一)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3名非独立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

报告期内,共召开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就年审报告出具情况及有关事项组织审委会成员与审计师及管理层进行沟通。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募集资金2021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讨论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

(2)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的会计政策合理,运用的会计估计恰当。

(3)在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工作之前,与负责公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职责,确保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有的独立性。

(4)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公司审计报告。

(5)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认为在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下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6)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评定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及《关于中山公用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2021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的议案及关于《中山公用2022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2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著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11月30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我们一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有效的建议。对于公司未来参与的项目,我们将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高管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我们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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