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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时间和内容如下:

(一)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债券发行规模

2-2.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3.债券期限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6.上市场所

2-7.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8.担保情况

2-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10.债券承销方式、上市安排

2-11.决议有效期

2-12.募集资金用途

2-13.偿债保障措施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规范、完整;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并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22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完整。该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2022年,公司已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1.64亿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合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落实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谨从法律法规,合规有序履行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提高监督力度,防范财务风险

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维护公司健康的运行,建立公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推进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专项内控研究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选择合适的监督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向公司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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