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信用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审慎的原则,对涉及关联方未决诉讼及关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准备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追认公司2022年度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追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后续执行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追认后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
易。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