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9,606,284.86元,利润总额-681,742,951.19元,净利润-786,142,613.6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3,683,767.73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22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309,494,946.24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