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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2022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2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十六项议案。

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投资范围的议案》。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1、2022年1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南京格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8%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2年1月29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6、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

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9、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对拟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王辉、李平生、高建华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10、2022年4月2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1、2022年4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2022年4月28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3、2022年7月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2022年7月1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投资范围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2022年8月29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2022年8月29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7、2022年10月27日,监事会发表《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8、2022年12月23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向杭州新鲜部落增资,有利于整合双方与无人零售

设备相关的业务及资源,实现研发体系、技术储备、运营能力等方面的融合完善,实现区域布局、客户结构、市场拓展方面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组织人员、降低运营费用,实现协同发展、效益提升。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22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2022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

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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