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5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与该次会议有关的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