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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类型
1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修改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内审中心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审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修改
3第十八条 公司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审议权限: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审议权限: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修改
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4第二十六条 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必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批准或授权,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或者在主合同中充当保证人代表公司签名和加盖公司印章,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印章保管员应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新增
5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应当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新增
6第二十八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新增
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7第二十七条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遵循如下规范: …… (六)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条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遵循如下规范: …… (六)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修改
8第四十二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新增
9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新增

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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