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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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