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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方式 出席通讯方式 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55005

2、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已按时列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全部经过了本人的审查,公司能够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细致查验,凭借专业知识及自身经验对涉及到需要本人独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见下表: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同意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终止对外收购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任职期间,共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1次提名委员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提出合理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提出战略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问题。通过参加董事会、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 其他事项

1、 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____________吴小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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