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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4月26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臧青海先生:自 2005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为永东股份、和创科技、美邦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IPO申报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王庆云女士:自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先后为民和股份、双杰电气、维冠视界、名洋数字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2015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5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收费较上期无明显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审计工作。经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与双杰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2023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

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中兴华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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