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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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