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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在年报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时间2022.1.1-2022.12.31
审计委员会谭跃、唐明琴
提名委员会唐明琴、栗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谭跃、唐明琴

二、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
栗南181800全部同意
谭跃181800全部同意
唐明琴181800全部同意

2022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栗南44
谭跃6622
唐明琴664422

2022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实地查看情况及提出的建议和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考察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审议议案等过程中,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公司认真听取、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并据此完善相关制度,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栗南、谭跃、唐明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2年1月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以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1月1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1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2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3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12)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1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3月3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4月2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4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7)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6月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事情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2022年7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8月1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2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 2022年10月1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年11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4. 2022年12月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事项的意见。

15. 2022年12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2年度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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