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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雄猛先生、王鹏程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琳林俊国张忠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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