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2-04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4.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4,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67,971,42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828,580.00 元,较原计划的
802,927,000.00 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 423,901,58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会验字[2010]4303 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23,1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
1,200万美元(按2011年8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849计算,折合人民币
7,661.88万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后,公司尚余超募
资金5,628.28万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超募资金
5,628.28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和必要性
基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
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28.28 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方案如
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到期日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51.54 2012 年 5 月 18 日
2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884.00 2012 年 5 月 15 日
3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218.49 2012 年 5 月 29 日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274.25 2012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5,628.28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本次提前一次性
偿还银行贷款后,可显著减少利息支出。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审核及批准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意公司使用
5,628.28 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樊纯诗、李秀敏、徐劲科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628.28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
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628.28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天顺风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已经天顺风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天顺风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执行的必要性。
天顺风能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还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人民币 5,628.28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