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顺风能”、“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178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71,4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828,580.00 元 , 较 原 计 划 的 802,927,000.00 元 募 集 资 金 超 额 募 资
423,901,58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0]4303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23,1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
1,200万美元(按2011年8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849计算,折合人民币
7,661.88万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后,公司尚余超募
资金5,628.28万元。
二、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及相关承诺
(一)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基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
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28.28 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偿还银行贷款
如下:
序 贷款金额
银行名称 到期日
号 (万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51.54 2012 年 5 月 18 日
2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884.00 2012 年 5 月 15 日
3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218.49 2012 年 5 月 29 日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274.25 2012 年 6 月 30 日
合 计 5,628.28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本次提前一次性
偿还银行贷款后,可显著减少利息支出。
(二)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偿还
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
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中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天顺风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已经天顺风能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天顺风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执行的必要性。
天顺风能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还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人民币 5,628.28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王 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