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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23年4月26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外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公司或下属公司

二、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包含公司有权机构已审议通过、待发行的金额),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三、证券类型:一种或若干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债券;一种或若干种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

四、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五、证券期限:不超过15年或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赎回时到期;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

七、发行原因: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出表型及创新型融资、优化财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成本;

八、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4个月。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作出债券发行决定的,则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具体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根据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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