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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方智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方智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方智伟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情况发生。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就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并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就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6、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1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5、《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6、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8、《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医药生产、销售工作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努力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方智伟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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