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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转增8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6,387,500股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比例。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14,590.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706,518.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170,651.8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175,041.7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145,201.03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14,145,201.0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经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3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5,471,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89,11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5,497,5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48.02万元,同比增长19.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1.46万元,同比增长45.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16,404.51万元,同比增长51.51%。同时,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9.07%,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公司通过合理配置和规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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