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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次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是基于2022年度经营计划和2021年度实际发生情况所作出的预计,但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内容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七、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八、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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