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622015389N。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旺成科技,股票代码:830896。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622015389N。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1万股,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旺成科技,股票代码:830896。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2.4240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22.42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