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
各位董事:
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华军: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工商管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海通证券宁波营业部项目经理。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 | |
杨华军 | 14 | 14 | 0 | 0 | 0 | 否 |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
(三)出具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收购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武汉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长沙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常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宁波北仑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推选易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更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三星医疗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三星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本人认为,《三星医疗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6月,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有效执行。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8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
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中涉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本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本人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评价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华军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