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5,538万元、为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提供担保32,100万元,合计407,6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88%。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4、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承兑及其他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促进了各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和项目建设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