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并预计了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我们经过仔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系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优化奥克斯智能科技股权结构,增强公司对奥克斯智能科技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前次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