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激智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9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087,8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20,000股,发行价格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9,670,23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329,761.32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7,9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60,409,761.32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将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的余额689,012,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9160001040021150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88,645,622.68 |
加:利息收入 | 1,690,405.28 |
理财投资收益 | 3,671,626.71 |
减:募集资金支出 | 171,804,737.29 |
银行手续费等 | 1,164.76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22,201,752.62 |
其中:(1)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2,201,752.62 |
(2)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 13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1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3916000104002115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3,852.59 |
2 | 江北激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332006302013000505681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1,409,083.91 |
3 | 江北激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3150198367900006896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817,940.49 |
4 | 江北激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94010078801600009414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7,948,763.41 |
5 | 安徽激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39160001040021200 |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8,951,426.85 |
6 | 安徽激智 |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021560003912200000 |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685.37 |
合计 | 192,201,752.6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资金来源 |
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添利D194 | 本金保证型收益凭证 | 5,000.00 | 4.20% | 345天 | 2022-1-18 | 2022-12-29 | 募集资金 |
2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添利D194 | 本金保证型收益凭证 | 8,000.00 | 4.20% | 345天 | 2022-1-18 | 2022-12-29 | 募集资金 |
合计 | 13,000.00 |
说明:公司购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金添利D194”,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9日到期,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将上述资金从证券账户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末资金尚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3年1月将上述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51,922,331.81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41,509.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885,191.81 |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037,140.00 |
合计 | 51,922,331.81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律师费用 | 452,830.19 |
会计师费用 | 188,679.25 |
合计 | 641,509.44 |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022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8,000.00万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
1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22,201,752.62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3,000.00万元,剩余192,201,752.62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资金来源 |
1(注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添利D194 | 本金保证型收益凭证 | 10,000.00 | 4.20% | 345天 | 2022-1-18 | 2022-12-29 | 募集资金 |
2 | 交通银行鄞州支行 | 结构性存款269天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3.20% | 269天 | 2022-1-21 | 2022-10-17 | 募集资金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 | 公司稳利22JG3046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3.15% | 3个月 | 2022-1-21 | 2022-4-21 | 募集资金 |
4(注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添利D194 | 本金保证型收益凭证 | 8,000.00 | 4.20% | 345天 | 2022-1-18 | 2022-12-29 | 募集资金 |
合计 | 28,000.00 |
注1:公司购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金添利D194”,共计18,000.00万元,产品已于2022年12月29日到期,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13,000.00万元尚未从证券账户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末资金尚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3年1月将上述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管理的情形。
十、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激智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激智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激智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薛 阳 | 章江河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832.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80.4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155.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11,109.95 | 12,123.86 | 40.41 | 尚在建设期 | 注1 | 注1 | 否 |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6,070.53 | 6,131.80 | 30.66 | 尚在建设期 | 注2 | 注2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0 | 50,000.00 | 17,180.48 | 18,255.65 | 36.51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800.00 | 19,800.00 | 18,900.00 | 95.4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9,800.00 | 69,800.00 | 37,155.65 | 53.2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三、(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经济效益;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小规模投产,本期实现净利润-304.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