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新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借款协议、为自身及对方(包括公司为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控股子公司名称 | 主营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70,758.85 | -1,606.21 | 131,987.46 | 91,178.52 |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646.28 | 259.96 | 44,166.40 | 33,688.78 |
激智(香港)有限公司 | 11,574.56 | 54.52 | 3,364.90 | 3,582.79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76,049.69 | 2,864.31 | 74,670.85 | 63,430.56 |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7,035.37 | 1,503.48 | 12,140.35 | 2,296.59 |
上海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10.08 | 395.54 | 1,148.98 | 1,192.56 |
宁波睿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44.11 | 113.05 | 1,554.56 | 934.85 |
宁波天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59 | -1,117.29 | 3,369.55 | 382.68 |
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 | 1,948.56 | -297.28 | 33,209.64 | 23,616.60 |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4.59 | -506.02 | 1,843.22 | 92.87 |
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88.99 | 971.13 | 70.1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具体担保额度将在有效授权期间内以与具体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保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1155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36.36%。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