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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张彦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27,256股,其实际控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945,420股,合计57,772,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7.4828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担保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

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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