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年度预计的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红涛、熊海涛、李南京、任雪峰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