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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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