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肖幼美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022年,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讯参会。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共发表了28次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1月11日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2月23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7月12日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三四季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12月12日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后备人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业务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作、募集资金项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告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八、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iaoyoumei888@126.com
独立董事:肖幼美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