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6,800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0 年8月 18日,公司已经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及过户工作,标的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数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原股东严勇等13人签订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1291万元、1446万元、1601万元。在业绩承诺期的第一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第一年承诺净利润的95%、在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两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95%或业绩补偿期届满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的承诺数,视为业绩承诺未完成。
2、业绩补偿承诺
各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责任由标的公司13位股东分别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未完成时,交易对方应当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送股的,则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甲方,但交易对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中装建设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送股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但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年, 上市公司将在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同期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表明需要进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向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各业绩承诺方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在中装建设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后90日内,由中装建设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需补偿现金的,中装建设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收到中装建设书面通知后30日内,应将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中装建设指定银行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45.09万元,业绩完成率为84.02%,鉴于标的公司2020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18万元、2021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67.65万元,2020 ~ 2022年累计4,788.92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10.39%,已完成2020 ~ 2022年业绩承诺期目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