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
12.0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空缺,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丽丽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284,35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35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黎亚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22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4,18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2,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2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9,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7%;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2,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1,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56,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1%;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原股东代表监事喻英女士的辞职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 选举李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4,120,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6,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5%。
12.02 选举荆剡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4,11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5,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25%。
12.03 选举贾雄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4,11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5,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25%。
以上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王征女士(已离任)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