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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海涛联系电话:021-333886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亚芬联系电话:021-333899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数次变更。2022年11月,由于“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
项目工作内容
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需求的时间错配,为推动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尽快落地,公司经过与芜湖市湾沚区政府谈判,决定在芜湖投资2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多次变动均为顺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要求,提升公司光伏组件主业核心竞争力,具备合理性。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与公司沟通情况,公司合肥大组件基地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稳定,订单已排至2023年底,预计能够实现预期效益。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竞争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未来可能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市场需求放缓、产能结构调整、主要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不利因素,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鑫集成审批权限
项目工作内容
管理与报告制度、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案例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协鑫集团关于保证超日太阳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的承诺不适用
2. 协鑫集团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3. 协鑫集团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4. 协鑫集团等关于重大自产重组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5.协鑫集团等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拥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抵质押等他权、不存在代持和权属纠纷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6.协鑫集团等关于保证协鑫集成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等承诺不适用
7.协鑫集团关于支持协鑫集成以及未来利润的承诺不适用
8.协鑫集成关于提高盈利能力、加快战略转型、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的承诺不适用
9.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关于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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