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3]18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2022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3年4月25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941.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5,220.1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011.33万元 ,两者合计为66,231.44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231.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2,512,999,983.00 |
减:发行费用 | 21,382,075.35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491,617,907.65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839,416,788.81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 1,523,796,320.24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315,620,468.57 |
加:已被置换尚未转出专户金额 | - |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10,118,765.28 |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 2,940,278.59 |
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415,229.93 |
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 6,763,256.76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5,446.83 |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1,412.67 |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 4,034.1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 | 662,314,437.29 |
减:保证金、押金 | -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00.00 |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 - |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 20,000,0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92,314,437.29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385 |
2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9918 |
3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 2250130449****0002 |
4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1190 |
5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30500200101201****8089 |
6 |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660 |
7 |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10****2970 |
8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80****9118 |
9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8****40134 |
10 | 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302501880****1578 |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385 | 7,108,690.33 | 活期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9918 | 48,820,398.45 | 活期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 2250130449****0002 | 236,385,348.51 | 活期 |
合计 | 292,314,437.29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 | 披露情况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
1 | 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2.5GW 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 | 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公告编号:2021-008 |
2 | 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 | 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告编号:2021-081 |
3 |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 |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告编号:2021-117 |
乐山协鑫集成10GW 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乐山三位一体的总部经济聚集区 | |||||
4 | 乐山协鑫集成10GW 高效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 | 受限于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的强烈需求有一定时间的错配,乐山电池项目截止目前暂未正式开工建设。针对上述情况,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公告编号:2022-118 |
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 | 披露情况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片制造项目 | 限公司 | 区 | 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力求解决生产要素供给问题,另一方面,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尽快落地,公司也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项目地址。最终在多轮谈判与协商沟通下,芜湖市湾沚区政府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方面给予公司配套支持,当地金融机构也有意参与项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大幅降低公司前期现金流压力。公司目前已在芜湖市湾沚区设立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定了项目土地,并取得项目备案证,目前公司已经成立芜湖项目工程指挥部,主要职能部分人员已到位,正在有序开展土地平整、环评、能评、勘探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已进场。综合考虑原项目和新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预计实施进度,并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经过谨慎论证,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 | 13020031142****2964 | 2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合计 | 20,000,000.00 |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49,161.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62.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3,149.7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3,941.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4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1年度实现的效益 | 2022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50,000.00 | 12.00 | 12.00 | 12.00 | 0.00 | 不适用,项目已变更 | 不适用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49,988.00 | 99,988.00 | 57,731.78 | -42,256.22 | 57.74% | 2021年9月 | -3,263.94 | 13,077.73 | 否 | 否 | ||
2、大尺寸再生
晶圆半导体项
目
2、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73,161.79 | 50,000.00 |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23,161.79 | 23,161.79 | 197.90 | -22,963.89 | 0.85% | 2023年7月 | 无 | 无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6,000.00 | 126,000.00 | 126,000.00 | 126,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249,161.79 | 249,161.79 | 249,161.79 | 183,941.68 | -65,220.11 | 73.82% | 不适用 | -3,263.94 | 13,077.7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产品余额为2,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 | 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1年度实现的收益 | 2022年实现的收益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99,988.00 | 57,731.78 | 57.74% | 2021年9月 | -3,263.94 | 13,077.73 | 否 | 否 |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23,161.79 | 197.90 | 0.85% | 2023年7月 | 无 | 无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23,149.79 | 57,929.68 | -3,263.94 | 13,077.73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项目 | 披露情况 | 决策程序 | 变更原因 |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公告编号:2021-081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 ||||||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公告编号:2021-117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公告编号:2022-118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限于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的强烈需求有一定时间的错配,乐山电池项目截止目前暂未正式开工建设。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力求解决生产要素供给问题,另一方面,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尽快落地,公司也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项目地址。最终在多轮谈判与协商沟通下,芜湖市湾沚区政府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方面给予公司配套支持,当地金融机构也有意参与项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大幅降低公司前期现金流压力。公司目前已在芜湖市湾沚区设立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定了项目土地,并取得项目备案证,目前公司已经成立芜湖项目工程指挥部,主要职能部分人员已到位,正在有序开展土地平整、环评、能评、勘探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已进场。综合考虑原项目和新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预计实施进度,并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经过谨慎论证,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