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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17,994.42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苏亚金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57,37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77%;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十、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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