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综上,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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