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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其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从管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资金管理、销售、采购、生产、合同管理、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各个方面,贯彻于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深入查找控制缺陷;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制度流程约束,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部门通过开展分阶段风险评估及内控评价等工作,及时防控风险和整改缺陷。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改进管理模式,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计划,完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加强风控监督工作和风险量化管理;进一步固化内控工作标准,组织内控专题评价,落实内控管理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达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内部控制目标。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业务规模,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8家子公司,即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森源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森源开关有限公司、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森源中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和山西森鼎源新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制度建设、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投资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控。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2)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发现重大问题未能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当期财务报告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前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于报告期内整改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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