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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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