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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谭有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9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谭有超独立董事99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谭有超独立董事2200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3、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为经销商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30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21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检查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保持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督促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并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董事会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谭有超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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