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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曾德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民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9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曾德民独立董事99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曾德民独立董事2200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3、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为经销商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30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5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21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重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角度,对公司的研发战略、研发平台构建等方面提出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曾德民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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