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事项 |
1 | 2022年1月1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 |||
4、《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 | 2022年1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2、《关于增加为经销商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 |||
3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事项 |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9、《关于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1、《关于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3、《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14.1、〈发行证券的种类〉 | |||
14.2、<发行规模〉 | |||
1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14.4、〈可转债存续期限〉 | |||
14.5、〈债券利率〉 | |||
14.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14.7、〈转股期限〉 | |||
14.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 |||
14.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 |||
14.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14.11、〈赎回条款〉 | |||
14.12、〈回售条款〉 | |||
14.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
1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1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1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1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14.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
14.19、〈债券担保情况〉 | |||
14.20、〈评级事项〉 | |||
14.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
1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1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1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1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事项 |
1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20、《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2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2、《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4 | 2022年6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5 | 2022年8月2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3、《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 | 2022年9月3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1、〈发行规模〉 | |||
1.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 |||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7 | 2022年10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 | 2022年11月21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参加了公
司董事会9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规范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公司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论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审批程序及关联交易合理必要性进行了严格的论证调研,对其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4.86万股及限制性股票
69.678万股。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为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745,920股,2,055,996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