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冠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的确定按其岗位性质、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分。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