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 姚庆霞 | 童靖 |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