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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苒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8月4日,因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2022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3、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在公司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程及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苒洲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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