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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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贵金属租借、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及分配。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且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云涛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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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