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经纬恒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恒润”)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宋健先生、谢德仁先生、吕守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健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工程师。1992年11月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独立董事。

谢德仁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8年8月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独立董事。

吕守升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水电二局劳动人事主任科员。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任美国博士伦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美国Hay Group咨询总监兼中国区能力总监。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金山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执委会成员。2012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潍柴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亚信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会成员。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任顺丰集团董事长特别顾问。2021年6月至今,任京东集团专家顾问。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客观公正地行使了各项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宋健888002
谢德仁888002
吕守升88800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身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中的

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宋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德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吕守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尽职尽责、认真勤勉,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助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我们进行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有关意见并及时地对相关事项进行纠正和落实,为我们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并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理,审议程序规范、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在预计范围内,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确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的薪酬方案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推动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由于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2年公司并未涉及需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需要及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同意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的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上市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切实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和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中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助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健、谢德仁、吕守升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